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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植物品种权服务

发布日期: 2025-04-26

一、植物新品种定义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三、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

(二)申请品种所属的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

(三)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

(四)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

(五)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

(六)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

(七)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

(八)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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