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
●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孵化器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农业科技园区
二、各平台的认定条件
(一)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高水平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7、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及以上。
8、科技活动经费的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专精特新:
1.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10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产品、上海市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